嘉譽【制度健全】服務:從契約到工作規則,為您打造 100% 合規的企業防火牆
多數企業習慣套用網路下載的公版規章,卻不知不合時宜的條款往往在勞檢或勞資爭議發生時被判定無效,甚至面臨員工高額索賠。嘉譽管顧結合產官學第一線調解與審查實務,協助企業精準健全內部制度,讓管理制度合法,徹底遠離勞檢與糾紛風險。
薪資結構優化
精準薪酬拆分:底薪加獎金怎麼發才不算規避加班費?我們幫您梳理合規結構。
許多企業多數改變薪資結構以降低勞退新制 6% 提撥之金額,卻忽略了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 條第 3 款對工資的強制認定:所謂工資,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,不論其採用津貼、獎金或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。若未經專業設計,雇主常因未按月足額提繳勞退金,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,面臨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之訴訟。嘉譽協助貴司重新盤點工資與非工資認定,合理規範實領薪資結構。
勞動契約導入
條款滴水不漏:完整涵蓋法定應載明事項,從源頭杜絕合約地雷
口頭約定缺乏憑證,通用範本缺乏保障。嘉譽專業進場,依行業特性為貴司量身建構書面合約,完整覆蓋勞動契約應載明事項之法律核心,拒絕任何潛在漏洞:
二、具體職掌之工作項目
三、提供勞務之工作地點
四、考勤常態之工作時間
五、例假、特休與法定給假
六、薪酬拆分之工資要件
八、合法法規之終止契約
九、退休金發給與退休要件
十、職業災害與普通傷病補助
十一、非經常性給與之福利
十二、汰弱留強之考核及獎懲
十四、職安法之安全衛生
十五、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
十六、誠信原則之契約修訂
十七、勞資雙方之契約之存執
工作規則客製
客製內容代辦核備:超過 30 人的企業法律義務,協助撰寫並「送主管機關核備」
員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企業,依法必須將內部最高管理憲章編寫完成並送主管機關核備。嘉譽顧問團隊協助客製化撰寫工作規則應載明內容之 10 大章節,並完美搭配企業內部的管理辦法制定(包含部門設置、職務編成、人事管理職責、聘用原則、員工行為準則、懲處晉升與調動、請假規則、外出差勤規則、教育訓練、福利等細則),建構一體化合規:
第二章 受僱與解僱:報到、新進試用與離職手續
第三章 工資、津貼及獎金:加給標準與工資定義
第四章 工時、休息、休假、請假:關鍵的加班指派程序
第五章 退休:自請退休與法定強制退休要件
第七章 考勤、考核、獎懲、升遷:遲到早退與懲戒正當性
第八章 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:合法的職業災害補償抵充與撫卹
第九章 社保、福利與職安:勞健保依法投保與職安守則
第十章 其他:申訴處理制度與核備後正式實施
勞資會議舉行
行政程序嚴把關:30人以上企業必辦、每3個月定期舉辦的合規輔導
變形工時與加班安排的合法保護傘。嘉譽輔導企業嚴格遵循勞資會議應注意事項,從人數門檻(30人以上分別舉辦、3人以下為當然代表)、雙方同數代表組成(2至15人)、無工會者之全體勞工直接選舉機制、到單一性別名額保障,提供全套行政指導。更緊盯核心時限,確保代表選派完成後,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方主管機關備查(遞補、補選、改派時亦同),並落實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之法定開會頻率,建立完備的程序軌跡。
嘉譽【制度健全】核心技術常見問答
企業在進行「薪資結構優化」時,應如何判斷、設計合法的薪資以及福利項目,而不引發員工投訴勞保、勞退提繳金額違法?
工資除勞基法「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」外,尚有「時間經常性」和「制度經常性」等判斷要素,許多企業自行將薪資名目拆分為各項津貼、獎金、福利金,但發放條件卻仍與工作實績掛勾,導致在勞檢或訴訟時依舊被主管機關視為工資,進而造成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職業災害保險、健保以及勞工退休金提繳不足,需要接受高額裁罰並賠償勞工損害。嘉譽進場後,會協助企業重新梳理薪酬結構,將恩惠性福利、非常態性獎金之發放要件明確化,從根本斬斷法律風險。
網路下載的合約公版這麼多,為什麼企業還需要導入客製化勞動契約?
網路公版範本通常缺乏產業特性的保護條款(例如:保密範圍與紀律、以及符合勞基法第 10-1 條的合理調職彈性)。如果工作時間、工作項目、薪資結構、獎懲紀律...等應載明事項若流於形式,一旦遇到員工拒絕調動、惡意離職或發生工作糾紛,企業往往因公版的約束力不足而無法行使合法的管理。嘉譽顧問團隊專為企業量身定制合約,確保勞動契約的法律防禦機制。
員工人數滿 30 人,使用勞動部工作規則範本,再加上公司內部規定「送主管機關核備」為什麼仍然常被退件?
勞工局/處對於工作規則的審查極其嚴格,製作時除需符合勞動法規外,仍需遵守上千條勞動部函釋內容,如果直接套用公司內部規定,可能因部分懲戒條款牴觸法規、函釋,而遭到各縣市勞工局/處來回退件、要求修正。但若避免麻煩直接使用範本,則會讓企業對不適任員工 開除、遲到、早退獎懲、以及加班申請制...等管理制度產生缺失。嘉譽擁有豐富的送審經驗,明確了解各縣市主管機關的審查尺度,協助企業將工作規則 10 大章節與內部人事管理辦法結合,最高效率通過核備。
如果公司整年營運穩定且勞資和諧,可以不召開每「3個月定期舉辦」的勞資會議嗎?
不行。依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》規定,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定期勞資會議是法定的「強制義務」。當勞檢員進場時,必定會抽查過去一至兩年的會議紀錄與代表名冊備查函。若出現空窗,即便公司毫無實質糾紛,仍會因未依法舉行而被認定變形工時與加班指派無效,進而遭到高額裁罰。嘉譽提供常態性的開會提醒與議程指導,讓企業用最省力的方式維持行政程序合法合規性。
拒絕流於形式、充滿漏洞的規章公版!用最高規格的防火牆,保全您的營運資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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